勞務派遣中的試用期有多長?
2023-06-09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7條第2款規定: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、培訓、保守秘密、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”,因此在普通的勞動關系當中,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;但勞務派遣既有用人單位又有用工單位,作為派遣單位的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試用期應該沒問題,但用工單位是否可以與派遣員工約定試用期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因為《勞動合同法》第17條規定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主體是用人單位,而勞務派遣關系中的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單位,并非是用工單位。勞動合同試用期,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時,依照法律...